简体中文

公司新闻

30号沥青的存储与施工

2015/2/4 13:48:04

30号沥青是由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的总称,根据条件存储,有利于后期的使用。那大家对于它的存储与使用知多少呢?下面就一起看一下吧。

  30号沥青的存储:

  1、沥青在贮存、使用及存放过程中,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,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(池)中。

  2、沥青不宜长时间贮存,再由加热保温和搅拌装置的贮罐内贮存,贮存期不得超过30天。改性沥青的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20℃~130℃范围内。如超过贮存期,需重新进行形式检验,合格后方可。

  3、沥青宜贮存在加热与保温的贮藏罐中,根据不同沥青类型和等级采取不同的贮存温度,使用前应加热到适宜的加工温度。

  30号沥青的使用:

  1、沥青应按规格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,宜随配随用,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。

  2、对购置的成品沥青,在使用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验,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。

  3、现场沥青运送宜采用有加热保温装置的管道。如需运输时,宜使用有搅拌和加热装置的特种运输车,并保证运抵目的地的沥青温度不低于150℃。

  4、正式施工前应准备好需用的沥青混合料生产、运输、摊铺、压实等设备,并进行必要的校验工作。

  5、铺筑沥青前,应检查其下层的质量,基面应验收合格,顶面应干燥、清洁、无碎石、杂物等,对有污染部位用清水清洁,按规定喷洒透层油或粘层油。

  遵循规定对30号沥青进行存储与施工不仅增加了沥青的抗老化、抗氧化和热稳定性,而且还有利于延长使用寿命。今天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
电话:18678113377

电话:13864352689

邮箱:grant@tybitumen.com

备案号: 鲁ICP备2022002134号-1 鲁公网安备37078102002386

网站二维码

电话:0533-7805758

青州市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2002134号-1

拨打电话
请输入您想查找的内容 |